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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十项规定
发布日期:2009-06-26浏览次数:字号:[ ]

  为建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机制,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和谐领导集体,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为实现学院发展目标共同奋斗。

  二、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着本院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三、院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院党委的工作;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在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外出半个月以上时,按照班子排名顺序,分别临时主持院党委或院行政工作。

  四、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担任院党政领导期间,不缺位,履行好职责,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

  五、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形成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拾遗补缺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温馨的工作环境。

  六、书记和院长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正确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七、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作决定,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八、书记、院长一般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必须事先向校领导报告,并经允许后,方能外出,同时向校党办或校办报告。副职领导外出时,应将往返时间、地点以及主要任务向书记、院长报告。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活动的安排、联系方式和在外地活动情况,要及时告之院办公室。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对应该保密的重要工作、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拉帮结派,不以权谋私;要顾全大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怀若谷,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主动做团结的模范。

  中共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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