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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的实施意见

校党学〔2014〕4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完善我校“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的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过程教育与过程管理,体现人文关怀,注重齐心协力,重在积极预防、主动干预,重在强化责任、关注细节,扎实抓好基础工作,及时制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计划与措施,实施学校、家庭与社会联动,明确责任,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流程,更好地促进“重点关注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

二、“重点关注学生”会商的基本原则

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会商,要坚持原则,注重方法,把教育管理与爱护引导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量身定制帮扶方案。

(二)坚持协同原则。加强学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寻求社会支持。

(三)坚持科学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科学研判与决策。

(四)坚持教育引导原则。重视做好预警与预防工作,防患未然,根据学生特点及发展规律,注重引导,增强自律。

(五)坚持保密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对相关学生信息做好保密,避免产生“贴标签”、不当心理暗示、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三、“重点关注学生”的基本界定

“重点关注学生”主要包括:

(一)学校心理健康普测和心理健康摸底排查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对象;

(二)因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家庭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五)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关爱缺失、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网络成瘾的学生;

(七)严重适应不良的学生;

(八)有既往病史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九)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四、落实“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的相关要求

(一)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成立校“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工作小组,邀请教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部门相关成员参加。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会商工作小组,由院学工办、团委相关成员及班主任、任课老师等组成。学院每月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一次会商,特别复杂的个案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仍不能较好解决的,提交校会商工作小组进行会商。

校、院会商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参加。

(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针对每年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进行集中反馈与培训,各学院指定专人参加。普查结果反馈至学院一个月内,各学院根据培训要求指导班主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主动约谈,并对约谈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和备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每年春、秋两学期初的“重点关注学生”的摸底排查工作。未经专业医院确诊,任何人不得给学生定义心理疾病。如需转介到专业医院确诊的,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陪同。

学院会商工作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针对不同类别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定期跟踪反馈,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校会商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汇总的特殊个案进行会商拟定处理意见。

已经确诊为精神类疾病的学生,按照《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办理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家长带回家中进行休养。学生如若申请返校学习,必须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医院开具的“可以在学校继续学习”的相关证明。

如有家长坚持学生在校继续学习,需要家长陪同或者签署相关安全责任承诺,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政府部门协助。

(三)切实加强班集体及班级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各学生班级设立心理委员,明确相关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心理保健的宣传,积极开展朋辈辅导。

加强宿舍管理,对宿舍人际关系比较紧张的学生,学院要指导班主任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室长责任制,争创和谐寝室。

(四)学院学生工作应加强与教学工作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学业困难或达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应及时了解主要原因,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共商对策。

各学院要重视学生学业规划和学业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确立努力方向,激发学生成才积极性,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帮一”或“多帮一”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业帮扶工作。

考试前期注重考试焦虑、失眠等心理冲突的调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鼓励;考试结束之后注重对考试结果带来的心理变化的关注和适时的指导。

(五)对于网络成瘾而导致学业困难的学生。针对不同个案分析网络成瘾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影响学业不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商量对策,必要时可劝其休学或退学。

(六)对就业困难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关心,采取一对一深度沟通,共同分析原因,开展个性化指导与服务,加强与校就业指导中心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实施就业帮扶。

五、“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的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开展“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工作,是育人工作“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校学生工作部门对会商制度负总责,根据分工负责学校层面会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指导、督查学院会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学院会商制度负总责,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学院会商制度,既要发挥传统做法,又要创新举措,确保会商制度落到实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整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努力探索会商工作的科学机制与有效模式。学校将定期进行总结考评,并将考评纳入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扬州大学党委学工部

扬州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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