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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助贷

扬州大学“亚翔奖学金”条例

扬州大学“亚翔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宗旨

亚翔奖学金是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及化学化工学院设立的。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工程管理、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申请亚翔奖学金。上述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可与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门联络安排公司实习。

第三条 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上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班级(年级)的50%以内;

4、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获得创新创业奖或实践先锋奖。

第四条 评定人数、金额

“亚翔奖学金”每学年10人,3000元/人,相关专业具体评定名额由授奖单位研究决定。

第五条 评定方法

学生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院学工办推荐并经学院同意后,报校学工处,经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第六条 亚翔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奖具体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电话:0514-87979528
传真:0514-87978626
邮箱:hjxy@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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