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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朱敬文奖学金评选说明

2017—2018学年朱敬文奖学金评选说明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2018年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额度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19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300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须通过组织单位认定),为学校争得荣誉。

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定程序

学生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全院

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朱敬文教育基金会。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在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候选人中,对照评比条件推

选1人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差额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2017—2018学年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汇总表》(详见附件5),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登记表》、《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登记表》纸质材料(注: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申报者请填写《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登记表》,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者请同时填写《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登记表》、《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登记表》);

3.申报者校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三)学校拟于2019年3月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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