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裕腾”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培养更多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并支持和鼓励中国高校的优等生、贫困生努力学习,“裕腾建设集团”决定在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裕腾”奖、助学金。办法如下:
一、奖助对象
奖助对象为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奖项设立
(一)“裕腾”奖学金
“裕腾”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裕腾”助学金
“裕腾”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裕腾”奖学金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的30%以内;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评奖学年需获得以下特长奖之一:实践先锋奖、创新创业奖、宣传报道奖、学科竞赛奖。
2、参评办法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主持校级(含)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题;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在一类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分类标准参看《扬州大学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4)在其他方面对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具体标准由学院认定。
(5)在不满足参评办法中优先评选条件(1)-(4)时,专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5、本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兼得。其中专业学习成绩评分标准参照《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参评“裕腾”助学金条件: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且参评学年所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及重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4、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5、本助学金不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黎助学金、福彩助学金兼得。
四、 评审程序及办法:
1、每年十月份,由学院向学生作评定“裕腾”奖、助学金的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扬州大学环境学院“裕腾”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学生按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条例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扬州大学环境学院“裕腾”奖、助学金申报表》。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裕腾”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裕腾”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裕腾”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裕腾”奖、助学金的发放。
4、学院为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裕腾”奖学金登记表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财务编号
任职情况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获奖情况(包括参评学年特长奖)
学 年 课 程 成 绩
科 目
成绩
科 目
成绩
学年平均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参评人数
评奖学年获得的特长奖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意见
签字:
学院意见
(盖 章)
备注
注:1、申报理由栏目请填写与申报条件相关的内容;
2、此表一式二份,请用碳素墨水笔工整填写。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裕腾”助学金申报表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财务编号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号
联系方式
任职情况
获奖情况(包括参评学年特长奖)
申
报
理
由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院
意见
(学院盖章)
备注
注:1、申报理由栏目请填写与申报条件相关的内容;
2、此表一式二份,请用碳素墨水笔工整填写。